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在开发区内经营10年以上的企业和兴办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项目、土地使用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