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开发区兴办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地方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条例规定的权益外,所得税可享受即征即返或先征后退的优惠,还可就鼓励开发的项目进行洽谈,商定其它优惠条件。国内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企业,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兴办产品出口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可享受即征即返或先征后退的优惠。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