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开发区新建下列项目:(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无有效处理措施的;(三)国家淘汰和禁止的。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