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鼓励在开发区内兴办下列项目:(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导向的;(二)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设备或国内急需的;(三)产品出口的;(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的;(五)基础设施方面的;(六)第三产业类的。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