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婚姻自主权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老年配偶分居生活,不得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剥夺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和其他财产权。支持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