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省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