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开发建设旅游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进行科学论证,避免盲目建设。不得兴建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项目。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