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买卖或变相买卖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