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