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有固定生产场所,但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经营条件简单,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酒类生产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