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开发、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内的有关管理规定。在风景区内旅游禁止下列活动:(一)擅自在景观景物及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二)向水域或陆地乱扔废弃物;(三)捕捉、伤害各类野生动物;(四)攀折采撷植物;(五)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六)其它损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