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在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在风景区内旅游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在景观景物及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二)向水域或陆地乱扔废弃物;
(三)捕捉、伤害各类野生动物;
(四)攀折采撷植物;
(五)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
(六)其它损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