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由火灾发生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组织扑救。较大以上的火灾,由自治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自治旗境内所有单位、个人以及驻自治旗各企业应当接受自治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