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旗防火指挥部应当编制全旗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经自治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分期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