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旗防火指挥部应当编制全旗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经自治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分期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