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城乡河段应当留有护堤地和抢险救生道路。已经被占用的城乡河段护堤地,应当按照规划退出。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