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