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用电人享有优质用电、持续用电、明白消费的权利,履行安全用电、缴纳电费、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