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