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重点领域与重大专项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