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考核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内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应当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