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对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