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和成果进入企业兼职,但是不得侵害单位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科技人员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在本市转化的科技成果予以优先扶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