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科技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