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动物防疫标准的,分别由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