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第七条已修改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汇集、研究征集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