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进行就业登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