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就业援助基地申报、认定和退出制度,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基地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