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和统一调配制度。

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配,优先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