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失业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创业的机制,对成功创业者或者吸纳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