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孵化、实训等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