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