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度用电限额标准。对超过标准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并且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