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