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七条有效经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批准常驻寺庙的僧尼,其住房用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在已划定的本寺庙范围内统一安排。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