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根据本市建筑垃圾的排放情况,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信息平台交换利用建筑垃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