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本市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施工,提倡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