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对违反本补充规定者,应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