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本补充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加补充或变通的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