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准入、专业规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评估等标准,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教师培训,预测人才需求和规格,指导职业院校做好学生就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