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教育目标考核体系,将职业教育招生、学生就业等纳人目标考核。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