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向融通,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

本市鼓励和支持在蓉高等学校向职业教育开放教育教学资源,职业院校应当利用高等学校资源开展教育教学。

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提高人才培养规格和层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职责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