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内外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事业给予资助和捐赠。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