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职业教育集团应当建立产业与职业院校专业、企业生产标准与职业院校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与职业院校教学课程相衔接的运行模式。

职业教育集团应当建立教师、学生流动机制,实行教学、实训、就业等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