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企业管理者、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从教,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校长到企业挂职等校企双向互动。

职业教育集团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