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共同开展校企合作,具体鼓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