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职业学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