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