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在职岗位培训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