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合作,在书刊资料采购、交换和借阅服务等方面进行协作,实现馆藏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