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保泉优先,突出泉城特色。

名泉保护工作应当加强泉源保护,实施科学保泉,保持泉水喷涌,确保泉水水质,兼顾泉水合理利用,并与弘扬泉文化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